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保成法學苑寫的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和三民書局編輯委員會的 基本六法(2022年7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警察機關主管法令類- 一般法令新知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也說明: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1條第2項至第4項及第7項案. ... 修正「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條文 / 更新日期:2021-04-06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三民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廖元豪所指導 余芳珍的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以國際公約與美國文化資產法制為比較對象 (2013),提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資產保存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文化資產、文化遺產、智慧財產、原住民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 黃美秀博士、陳維立博士所指導 高嘉孜的 苗栗縣通霄鎮石虎(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chinensis)之移除模式及衝突探討 (2012),提出因為有 石虎、瀕危、保育、衝突、深度訪談法、危害防治、狩獵的重點而找出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則補充: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規範,導致原住民族使用槍枝上產生諸多限制,合法槍枝之殺傷 ... 五、第五章關於本法施行後與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相關法規之競合與法條適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基本小六法-59版-2023法律法典工具書系列(保成)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基本小六法》    嘿!你注意到了嗎?   最近大法小法修不斷,法典都塞便條塞到快爆炸,   嗯,該是換一本法典的時候了!   相信每個讀法律的人都有一本小六法,   而既然是必備工具書,當然要使用最新版的才不會出糗啊!   像是考試時引用錯誤條號,或者寫出已被刪除所以根本不存在的條文……等,   全都是會被扣分的小錯誤!   又不可能時時上立法院查詢最新修法,或是明明已經查詢了,卻漏掉沒有改過去……   這時該怎麼辦呢?該怎麼避免這些錯誤發生呢?   答案就是帶走這本最新的基本小六法     在紙張價格大幅攀升、印製成本越發高昂的情況下,小編仍舊堅持收錄學習上需要查閱的法規群,只要

是重要法規,就一鼓作氣全都網羅進手上雕琢的小六法中,同時,在普遍性常用的法規詳列新舊條文、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也收錄了國考的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不只找得到該有的法規演進資訊,還能更加了解考試重點。     新保成基本小六法絕對是你的最佳戰友!     ★再版至今已經59版啦!!!回收近百名讀者的法典使用心得問卷,以下好評關鍵字出現最多次★   ‧資料齊全‧體系完整‧收新釋字   ‧方便查詢‧分類清楚‧標示清晰   ‧版面舒適‧方便攜帶‧完整度高     ★國考六法、小六法的法規都有,一本到底★>>欲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讀者如是說!!    ◎更多考生、

讀者一致好評~法典推薦◎     --聽高普考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條文對照,及條文設定的原因,更好的是連釋字號也附在條文後面,可以省買一本,很棒與方便的設計!」──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之前用其他出版社,法條上只有第x條,而沒有第幾項的符號(羅馬字),但保成的有標示所以比較方便閱覽查詢。」──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排版易讀及條號款項標示清楚」──正準備高普考的考生     --聽地方特考考生這樣說--   「保成的基本小六法雖然有點厚重,不過法規非常完整,足以應付任何考科,個人覺得非常棒。」──正準備地方特考的考生     --聽律師、司法官考生這樣說--   「有新舊

法對照,還有詳盡解釋文,附註歷屆司法官/律師的索引標籤很完整」──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考生   「方便好查詢」──正準備司法特考的考生     --聽法律系學生這樣說--   「有附與該法條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也有放入」──準備學校期中考的法律系學生     --聽特考考生這樣說--   「法律條文有分類」──正準備鐵路特考的考生   「排版好看舒服」──正準備關稅特考的考生     --聽初等考考生這樣說--   「法條內有相關釋字和實務見解可以清楚知道」──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法條有標註必考重點,我覺得很用心,幫助我們快速複習重點」──正準備初等考的考生     適用對象   各

類考試.在校生.實務工作者   ※想要查閱主要大法且能了解修法內容(新舊條文對照、立法理由)、考試重點法規(命題紀錄),並且整理條文與條文間、條文與大法官解釋間關聯性(相關條文)者。     使用功效   收錄普遍性常用法規的新舊條文、草案、草案/立法/修正理由,並且額外收錄國考之命題紀錄、相關條文與相關釋字,讓讀者在查閱時能了解考試重點。     改版差異   修訂   (一)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111.07.22)   (二)律師倫理規範(111.07.03)   (三)法院組織法(111.06.22)   (四)行政法院組織法(111.06.22)   (五)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111.06.22)   (六)行政訴訟法(111.06.22)   (七)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11.06.22)   (八)公務人員保障法(111.06.22)   (九)公務員服務法(111.06.22)   (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11.06.22)   (十一)土地法(111.06.22)   (十二)法官法(111.06.22)   (十三)行政罰法(111.06.15)   (十四)著作權法(111.06.15)   (十五)企業併購法(111.06.15)   (十六)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11.06.15)   (十七)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11.06.09

)   (十八)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1.06.08)   (十九)公務人員任用法(111.05.25)   (二十)地方制度法(111.05.25)   (二一)關稅法(111.05.11)   (二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05.11)   (二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1.05.04)   (二四)專利法(111.05.04)   (二五)商標法(111.05.04)   (二六)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11.05.04)   (二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1.05.04)   (二八)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新增憲判字1~15號、並刪除部分較無

考試及學習價值之草案及法規   本書特色     最新‧實用‧專業   ‧立法沿革:明瞭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命題紀錄:指引考試重點   ‧相關條文:追蹤相關概念   ‧相關釋字:結合實務觀點   ‧草案理由:掌握修法脈動   ‧附錄釋字:涵蓋各號爭點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以國際公約與美國文化資產法制為比較對象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余芳珍 這樣論述:

論文摘要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982年5月26日公布施行,其後進行了七次修訂:1997年1月22日第一次修訂公布、1997年5月14日第二次修訂公布、2000年2月9日第三次修訂公布、2002年6月12日第四次修訂公布、2005年2月5日第五次修訂公布、2011年11月9日第六次修訂公布、2016年7月27日第七次修訂公布。前四次為部分條文修訂,第五次是首次全面性修訂,第七次則是第二次全面性修訂,亦是1982年立法以來,修訂範圍最廣的。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並未直接涉及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層面,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係指「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

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並未含括古物與古蹟保存。「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於2017年7月18日訂立,然而其保護客體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卻有重疊之處。因此,「文化資產」(cultural property)與「智慧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之間的差異為何,是本論文寫作之源起。本論文採取比較法視角,從與文化資產相關之國際公約與美國法著手,析論「文化資產」與「智慧財產」之差異,進而分析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特殊性,冀望能提出對於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護之可行修法建議。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英譯為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

vation Law,“cultural heritage”一詞譯為「文化遺產」,意為以祖先傳承為核心,保護值得保存傳世於後代的文化。「文化資產」英譯為 “cultural property”,承載財產權的意涵,目的為保護所有權人的權利。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具有濃厚的財產權性質,因此英譯部分,有需再斟酌之必要,以確立「文化資產」的法律定性。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發布施行之前,關於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2007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為關注此議題的第一部法律。若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施行時間重疊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兩相對照,前者權利

主體為原住民族,但保護客體方面,兩者卻近似度甚高,亦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智慧創作」要如何與「文化資產保護法」之「無形文化資產」做一區隔,有詳加闡述之必要。若將權利主體限縮為原住民族,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相較,雖然兩者皆以保護原住民族文化為立法宗旨,然上述疑義仍存在,亦即兩者之保護客體互有相涉,此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立法理由已有明文。雖然該條文規定,「若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前經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認定登記為傳統智慧創作者,其保存者以該智慧創作專用權人為優先。」但若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前未經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

例認定登記為傳統智慧創作者,如何區分原住民族文化成果表達與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此牽涉到適用何種法律規範保護之,須進一步審慎思慮。本文認為,同樣是以保護文化為要旨的智慧財產,其與文化資產的差異,在於智慧財產著重於作品與知識的商業開發,與標的物流通的掌控,具有「公共所有」(public domain)的特性;文化資產主以保護有形(tangible)文化,所有權保留(retention)、返還(repartition)與保存(preservation)是為主要議題。不過,由於傳統知識與文化表現亦為智慧財產之保護標的,在原住民族文化保存方面,與其區分「智慧財產」與「文化資產」,或許以「文化遺產」統攝

之,更能突顯原住民族「集體所有權」(collective ownership)之概念,以及其文化之祖傳特色。修法建議方面,本文提出以下方案。第一,「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皆以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為立法宗旨,但兩者的保護客體,也就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智慧創作」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之「原住民族無形文化資產」有所有相涉。此重疊之弊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立法理由已有明文。本文認為,若從「智慧創作」具有再製與非專屬性之特質,「文化資產」的特質為「不可共量性」,做為兩者區別之立論基礎,亦即前者以市場價值為首要關注,後者以文

物的保存、維護、鑑定與返還為主要重心,或可對兩者提出更為明確的劃分。第二,在原住民族文物定義方面,由於原住民族對於「古物」時點之定義,未必與漢人相同,宜與原住民族會商,進而立法以保障原住民族文物之保存與維護。第三,關於原住民族文物返還議題,在國際法方面,1995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委託國際私法統一協會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訂立「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與2007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皆對該議題提出相關規定。在美國,1989年「國立美洲印地安博物館法」允許史密森學會蒐藏的原住民族文物歸還予美國原住民,此為國會首度認可美國原住民族有主張文物返還的權利。1

990年「美國原住民族墓葬保護與歸還法」進一步擴及至所有受到聯邦資助之機構、博物館與大學,對於原住民族文物返還制定更詳盡之法定程序。而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皆未對原住民族文物返還議題有所規定,宜參照上述國際法與美國相關法律,訂立相關法規。第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智慧創作者必須具備原住民族身分。雖然此項條文之立法目的係保障原住民族生計,然而,由於原住民族之族群劃分係沿自日治時期官方觀點,深具濃厚的政治色彩,該條例以「文化本質論」之視角,也就是預設各個族群有其獨特的文化,做為保護原住民族文化之立法基礎,不僅與各個族

群有文化挪用之現象相去甚遠,亦易造成各族群文化僵固之弊。因此,在保護原住民族文化,藉以保障原住民族生活,與各族群文化相互激盪出更多的創意,進而增進市場潛力,如何在兩者之間求取平衡,為修法可供考慮之方向。第五,關於文化資產保存之程序,雖然人民或團體可以主動提報,但是文化資產的調查權須由主管機關委託才得以行使,也就是人民不得獨自行使之。而審議會的具體運作方式,由於係交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恐造成行政裁量權之恣意;因此,審議委員會之選任,若設置一定比例的公民席次,在審議會最後決策階段開放民眾旁聽,以及文化資產局訂立具體之公民旁聽要點,尤其是「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雖然對於原住民在審議會代表席次

已有明文規定,但公民旁聽部分,亦應給予原住民相當的保障席次,如此可避免專家學者獨佔文化資產保存之發言權,從而使得文化資產保存議題淪為專業人士,甚至是政治競逐權力爭奪之場域。第六,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英國與美國皆採取國民信託制度,促使全民戮力參與。臺灣目前雖無國民信託制度,不過,以「信託法」第六十九條之「公益信託」實踐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乃為可行之方,並且可參考經由「信託法」第六十九條「公益信託」所訂立之2002年公布的「文化公益信託許可監督辦法」,與2003年公布的「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監督辦法」,作為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立法參照。第七,原住民族為臺灣文化的一部分,若要落實臺灣主體性思維,認

識原住民族文化乃各級學校教育之必須。「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第十六條雖然對於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特殊性之教育推廣有所闡述,但若明確規定各級學校教導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知識的每週教學時數,有助於國人理解原住民族文化與思維之殊異性。

基本六法(2022年7月)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三民書局編輯委員會 這樣論述:

  本書蒐錄常用之基礎法規共計七十餘種,在分類上依法規之主要關聯區分為八大類,除傳統熟悉之憲法、民法、商事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規外,特別蒐錄對於法學研習日益重要之智慧財產權法規,以因應多元社會下繁瑣肇生之新類型紛爭,並於書末臚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彙編,便利讀者對應參照。     全書在法條篩選上僅取實用性較高之基礎法規,在分類上囊括基礎法學及新興法學之領域,除供有志研習法律者於比較分析之查詢對照外,冀望對於掌管基礎法令之實務工作者亦有助益。      本書開本上設計為易攜帶的五十開,讓讀者能輕鬆一手掌握重要法規,是本不可或缺的小六法!     本版收錄2

022年6月最新修正法規與憲法法庭判決   ◎最新修正法規:法院組織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華民國刑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事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罰法、土地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官法等     ◎新增憲法法庭判決:111年憲判字第1~10號

苗栗縣通霄鎮石虎(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chinensis)之移除模式及衝突探討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施行細則的問題,作者高嘉孜 這樣論述:

石虎(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chinensis)是普遍分布於亞洲的小型貓科動物之一,曾經廣泛分布於臺灣全島海拔低於1,500公尺以下山區,但目前族群數量驟降且狀況不明,為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淺山地區的散村居民多保有飼養家禽之習慣,石虎因其食性與覓食行為似乎與共域居民產生潛在的衝突,造成居民財產損失,當地居民多視其為害獸,造成石虎的存續威脅。本研究利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與參與觀察法,針對苗栗縣通霄鎮與石虎有相關接觸經驗之當地居民進行調查。旨在釐清通霄鎮當地居民與石虎之衝突類型與狀況、居民對石虎進行移除工作之動機和所採用之方法和工具,以及當地居民對於石虎與其保育之

態度與支持度。訪談47位受訪者之研究結果顯示,當地狩獵石虎動機以危害防治為首,依次為獲得成就感、喜食野味、遊憩娛樂、飼養或紀念、功效傳說與經濟誘因。危害防治的方法及工具以陷阱狩獵為首位,其次為施放毒餌、犬獵與槍弓狩獵。主動式狩獵之方式以犬獵為最主要的狩獵方法,陷阱狩獵第二,再者是槍弓狩獵。就近十年的石虎捕獲量來看,儘管平均一年捕獲量為5.5隻,然而危害防治的石虎移除量皆為主動式狩獵量的兩倍以上。當地狩獵活動頻繁,儘管僅有少數獵人將石虎視為目標物種,但是主動式狩獵的石虎捕獲量卻相當可觀。且不論是為危害防治或主動式狩獵所捕獲之石虎,大多被當地居民所食用。儘管超過半數的受訪者對石虎並不感到反感,但卻

沒有受訪者表示贊成石虎保育,而且這些不討厭石虎的受訪者有高達87%認為一旦石虎造成危害,移除法仍是最主要的因應方式,可見當地人普遍對石虎存有負面態度與偏見。因此,本研究建議除積極取締非法狩獵活動之外,尚應成立危害防治小組,協助當地居民處理與防範石虎造成之危害,減緩人虎衝突。同時應該積極推廣石虎保育相關課程,增加當地居民對石虎之認知和容忍度,方能達到最有效之石虎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