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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立法意旨與認定 - 智丞法律事務所也說明: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 ...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李惠宗所指導 林怡萱的 原住民族漁獵權之研究 (2021),提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空氣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身分、狩獵權、捕魚權、傳統領域、傳統文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仁淼所指導 孫志強的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與我國現行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身分認定、狩獵文化、自製獵槍、野生動物保育、多元文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空氣槍的解答。

最後網站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公報內容則補充: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空氣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原住民族漁獵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空氣槍的問題,作者林怡萱 這樣論述:

蔡英文以總統身分在2016年8月1日,對於過去每一來臺政府以高壓管制政策掠奪原住民土地向原住民族道歉,原住民本係仰賴土地維生,因被歷代統治者以武力和土地政策大規模掠奪其土地侵害原住民權利,正視原住民土地被掠奪的歷史,讓原住民自主指認過去生活的空間,才可謂真誠之道歉。過往針對原住民「陸地上」之土地較為諸多學者所關切,然而對於居住在海邊,以捕撈魚類為生之原住民族而言,關於捕撈魚類之行為國內並無太多相關論者著墨,此外涉及原住民漁獵權之法律依據及行為管制法規,散落各法律、命令之中,制訂機關亦非同一,諸多法規與原住民傳統文化禁忌相互違背,使其無法健全發展,本文認為,立法者應及早設立專法,並逐一修正讓各

法規適用上彼此間相互和諧,落實憲法多元文化國原則及原住民族之文化基本權,讓原住民族之權利得以更加完善、確保其漁獵權之行使。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與我國現行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空氣槍的問題,作者孫志強 這樣論述:

「獵人」在原住民族部落中,不僅是族人食物的提供者,更是巡防疆域守護家園的英雄,昔日大家眼中的英雄,為何變成了國家的罪犯,承襲了數千年再正常不過的狩獵,卻要受國家法律的制裁;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和根基於「文明、先進」的國家法律,直接展開了拉扯及衝撞。原住民族狩獵之獵場、獵槍與動物保育這三個當代原住民族與國家體系衝突的癥結點,不僅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權利,也造成部落傳統獵場的壓縮、切割與分散;長期受到「自製獵槍」這個概念莫名的束縛,要求狩獵必須使用不安全且高風險性的狩獵工具,對獵人和動物極其不友善的規範;一昧地「複製」西方「保育」的價值,完全忽視原住民族對於野生動物保育知識的「前瞻性」。本文將探討

國家公園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原住民間之關係,以及在文化上、法律上相互扞格之處,肯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本文以多元文化主義為基礎,探討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保障及基本權利,從國際上對原住民族的保障,審視我國憲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相關保障,並蒐羅相關資料與判決探討相關議題,並提出法院實務看法進行參考與評析。大法官對於爭論許久的原住民族狩獵問題,作成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然而,相關爭議並沒有隨著解釋作出而暫時落下,大法官的多數意見反而製造了更多的疑問,本文也從解釋案理由書中,研析並提出一些意見及看法供參考,對原住民族狩獵合法化之可行性議題,提供結論與反思。關鍵詞:原住民身分認定

、狩獵文化、自製獵槍、野生動物保育、多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