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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怎麼判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謝智博寫的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博客來獨家親簽版】 和謝智博的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監護權判給誰?想帶孩子回家,先掌握關鍵的主要6項評估!也說明:案例:技子因小夫外遇而決定要離婚,但他們育有1子,技子認為離婚是小夫外遇的錯,所以孩子的監護權一定是判給自己,但技子的朋友卻說:「夫妻的事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寶瓶文化 和寶瓶文化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心理輔導學系 吳毓瑩、黃政昌所指導 張慧嬅的 離異父母親職教育課程成效—以臺北地方法院為例 (2020),提出監護權怎麼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事調解、親職教育、離異父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黃詩淳所指導 姜晴文的 法律資料分析的優化與應用:以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的裁判為素材 (2019),提出因為有 法律資料分析、親權酌定、預測模型、論理模型、幼兒從母原則、外籍配偶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護權怎麼判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呢?則補充: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護權怎麼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博客來獨家親簽版】

為了解決監護權怎麼判的問題,作者謝智博 這樣論述:

「我們這種人, 早已半個身子浸入黑暗世界裡。」 福爾摩斯?亞森羅蘋? 跳進「徵信」這個坑,才醒悟自己的憧憬太天真…… 不要調查自己身邊的人,這是徵信工作守則; 報應,則是這一行最恐怖的職業傷害…… 我不是什麼好人,對人也信任不足, 但我仍願相信,永遠要對良善抱持希望。   ❙❙❙   偷拍、針孔攝影、錄音筆,   尋人、跟監、查外遇……   打從踏進這行,我就知道,   我凝視著深淵,深淵也凝視著我。   【檔案一:暗紅色的背叛】   「懷疑」是一顆種子,一種下去就生根、發芽,漸漸侵噬人心,更會讓你絕對不想發現的事實破土而出。我最好的調查夥伴阿錦定位女友的位置,挖出

了真相,卻也讓他的世界就此崩塌……   【檔案二:第六次跟監】   第六次了,她請我們跟監調查丈夫是否有外遇──即使前五次完全沒蒐集到任何可疑證據。然而我明白,她只是在試著補綴心中那一塊塊感情碎片,想讓自己能再重新相信人。   【檔案三:尋母啟事】   一群同學湊了一萬元,要幫十八歲的女孩尋找從小就分離的生母。「尋人」實在是所有業務中,最困難、最容易失敗、也最不賺錢的項目。但同學們義氣相挺令人感動,我接了!   從事徵信業,背負著太多不能說的祕密。委託人來到徵信社像是衣不蔽體,暴露了自己的最不堪、最脆弱、最黑暗……而每接下一個案子,便承接下這一切。   入行十六年的謝智博,遊走於真實與

謊言之境,有些案件使他對人性越發質疑,但有時卻在幫助委託人的同時,亦逐漸療癒了自己過往的失落。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再失望、無力,他仍堅守在此,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對他而言,在這充滿欺瞞詭詐的混沌世界裡,他努力守護的那一個。 本書特色   ●本書所舉之故事皆經作者改編。   ●世界上有兩個人的手機不能撿:一個是常需要做「現場紀錄」的「接體員」大師兄;一個就是謝智博──從事徵信業的他,背負著太多委託案中的幽暗祕密。   ●每個想當偵探的人,十有八九想要成為福爾摩斯。而從小母親離開的過往,讓謝智博心懷「幫助無助的人」的初衷踏進這行,也在過程中填補自己內心的洞。搜尋網路,有他免費幫助單

親媽媽尋找離家出走的自閉症兒子;義氣相挺找媽媽的十八歲女孩……他要扭轉大眾的扭曲印象,讓徵信這一行,能夠站在陽光下。   ●謝智博自述:「入行迄今,『徵信社』、『偵探』這份職業,對我的意義已不啻是謀生方式,更讓我成了一個蒐集故事的行者,將一件又一件故事撿拾進記憶的麻袋裡。有時我會陷入天人交戰:這能寫嗎?該寫嗎?為了保護當事人,這些故事其實有滿大程度的更易,但當下的心境與感受,還有對當事人的描摹,則希望盡可能地貼近真實。而每一篇故事裡面,都有你們的身影。」(摘自《宅爾摩斯的萬事屋》自序)   ●〈我遇過的奇葩委託人〉之「匪夷所思型」──   接起電話,委託人非常害怕地小聲說:「我不能跟你們講

太多,我怕暴露行蹤,而且可能被監聽。我懷疑有人要追殺我……」   「誰要追殺你?是哪個道上的人嗎?」我立即升起警戒,也小聲地問他。   如果是在「馬路上」行走的朋友,那可能好解決得多,也許打聽一下事情原委,再請人遊說一番就可以處理好。   但他回答:「不是什麼道上的人。他們是……忍者……」     這位大哥,你找錯地方了啦。我們是徵信社,不是木葉忍者村啊! 強力推薦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孫生(YouTuber團體「反骨男孩」成員.尋找父親的委託人)   ●陳函謙(作家.記者)   ●黃揚明(資深媒體人)   ●雷丘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粉專版主)

  好評推薦:   ●大師兄(作家)   ●李桐豪(作家.記者)   ●林立青(作家)   ●姜泰宇(作家)   ●謝松善(阿善師.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推薦摘句:   ●孫生:「人在面對未知事物以及不確定性的時候,總是會感到恐懼跟害怕,但在博哥旁邊,好幾個當下都讓我覺得好安心。在這個斯文的外表之下,有一顆炙熱、堅定的心,這大概就是我最喜歡博哥的地方了!」   ●陳函謙:「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在感情、權力與利益的迷障中,是非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徵信社拿錢辦事,又如何能主持公義、替天行道?這本新書,收錄了智博十數年的從業見聞,也寫下了他在人性試煉場上,對婚姻、人性、信任、背

叛、傷害等人生命題的反覆檢視與思考。不論讀者是否需要徵信社的協助,都值得一讀。」   ●黃揚明:「我在進入新聞圈之前,就和初入徵信業不久的智博認識,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這本書是人性黑暗集錦、徵信生態百科,他把業界經驗毫無保留地分享出來。未來若有影視團隊改編成職人偶像劇,也不令人意外。」   ●雷丘律師:「智博用輕鬆的口吻,敘述每個案例的來龍去脈,讓人有如閱讀小說般的行雲流水。如果你也喜歡聽故事,但是又覺得純粹的偵探故事有一點搔不到你的癢處,那這本書的案例故事加上智博的旁徵博引,肯定會讓你如沐春風。」

監護權怎麼判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雖然法院已經裁定我可以看小孩的時間,對方還是不讓我看小孩,律師說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對方還是屢次不履行,我還能怎麼辦呢?」

離婚後看不到小孩,是許多父母心中的痛,也難怪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的幸福不願意下定決心離婚,真的,事務所處理過這麼多離婚及親權的案子,有時候離婚才是問題複雜的開始。

那麼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如果離婚後,不是主要照顧者的一方,被阻饒探視的話,可以怎麼主張權利呢?

首先,你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會面交往的裁定。

會面交往,就是所謂的探視權。一般來說,法院最常判的是,一個月有兩個週末可以過夜,寒暑假可以增加探視的日數,不過,孩子如果還小,有可能會先從漸進式的會面交往開始,不見得會裁定過夜。

法院的裁定下來以後,如果對方不遵守,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法院會先通知對方改善,如果再不遵守,也有可能會罰款。

此外,如果對方總是不遵守法院強制執行的命令,最近律師娘有看到一則法院的判決,是針對多次故意阻饒對方探視,探視方向任親權的一方請求侵害身份法益的損害賠償案例,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判定阻饒探視的一方要賠償他方15萬元。

最後,如果對方故意將名下財產脫產,導致罰款跟賠償都無法強制執行,其實嚴重的阻饒探視也是改定親權的一個理由喔!

律師娘其實也可以理解,離婚時,雙方有時處於撕裂的狀態,很容易把小孩子拿來當作報復的籌碼。

但是,如果孩子可以在友善父母的合作下,好好的成長,有著健全的身心,這才是我們為人父母最成熟的表現,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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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父母親職教育課程成效—以臺北地方法院為例

為了解決監護權怎麼判的問題,作者張慧嬅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臺北地方法院針對離異父母所辦理之親職教育課程成效,主要在於了解離異父母親參與臺北地院辦理之親職教育課程後,在以下兩個部份的狀況:一、對課程四個重要主題(高衝突對孩子的影響、 孩子的最佳利益、 友善合作父母、 調解的目的與重要性)的理解程度與行動意願程度;二、課程中團體討論之成效。研究者依據上述研究目的,採單一組前後測設計進行問卷調查,以臺北地院涉及未成年子女之家事事件中之當事人為研究樣本,資料蒐集期間為109年12月至110年4月,共取得188位有效樣本。研究工具採用研究者編撰之「親職教育課程問卷」,並以描述性統計、相依樣本t考驗、重複量數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本

研究發現如下:一、臺北地院辦理之親職教育課程對增進離異父母在高衝突對孩子的影響、 孩子的最佳利益、 友善合作父母、以及調解的目的與重要性之主題上的理解與行動意願上有立即效果,但其進步狀況的差異,在四個主題間各有不同。二、就理解向度上的進步,在「友善合作父母」及「調解的目的與重要性」主題上增長最多;而在行動意願向度上的進步,則以「調解的目的與重要性」主題最高。三、 離異父母參與團體討論後,在被支持的程度、對其他成員的理解以及獲得新觀點的三個面向上,有明顯收穫。研究者依本研究發現提出相關建議,促進法院發展增進家事調解成效之離異父母親職教育課程。關鍵

宅爾摩斯的萬事屋

為了解決監護權怎麼判的問題,作者謝智博 這樣論述:

「我們這種人, 早已半個身子浸入黑暗世界裡。」 福爾摩斯?亞森羅蘋? 跳進「徵信」這個坑,才醒悟自己的憧憬太天真…… 不要調查自己身邊的人,這是徵信工作守則; 報應,則是這一行最恐怖的職業傷害…… 我不是什麼好人,對人也信任不足, 但我仍願相信,永遠要對良善抱持希望。   ❙❙❙   偷拍、針孔攝影、錄音筆,   尋人、跟監、查外遇……   打從踏進這行,我就知道,   我凝視著深淵,深淵也凝視著我。   【檔案一:暗紅色的背叛】   「懷疑」是一顆種子,一種下去就生根、發芽,漸漸侵噬人心,更會讓你絕對不想發現的事實破土而出。我最好的調查夥伴阿錦定位女友的位置,挖出了真相,卻也讓他

的世界就此崩塌……   【檔案二:第六次跟監】   第六次了,她請我們跟監調查丈夫是否有外遇──即使前五次完全沒蒐集到任何可疑證據。然而我明白,她只是在試著補綴心中那一塊塊感情碎片,想讓自己能再重新相信人。   【檔案三:尋母啟事】   一群同學湊了一萬元,要幫十八歲的女孩尋找從小就分離的生母。「尋人」實在是所有業務中,最困難、最容易失敗、也最不賺錢的項目。但同學們義氣相挺令人感動,我接了!   從事徵信業,背負著太多不能說的祕密。委託人來到徵信社像是衣不蔽體,暴露了自己的最不堪、最脆弱、最黑暗……而每接下一個案子,便承接下這一切。   入行十六年的謝智博,遊走於真實與謊言之境,有些案

件使他對人性越發質疑,但有時卻在幫助委託人的同時,亦逐漸療癒了自己過往的失落。   或許這就是為什麼再失望、無力,他仍堅守在此,因為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對他而言,在這充滿欺瞞詭詐的混沌世界裡,他努力守護的那一個。 本書特色   ●本書所舉之故事皆經作者改編。   ●世界上有兩個人的手機不能撿:一個是常需要做「現場紀錄」的「接體員」大師兄;一個就是謝智博──從事徵信業的他,背負著太多委託案中的幽暗祕密。   ●每個想當偵探的人,十有八九想要成為福爾摩斯。而從小母親離開的過往,讓謝智博心懷「幫助無助的人」的初衷踏進這行,也在過程中填補自己內心的洞。搜尋網路,有他免費幫助單親媽媽尋找離家出

走的自閉症兒子;義氣相挺找媽媽的十八歲女孩……他要扭轉大眾的扭曲印象,讓徵信這一行,能夠站在陽光下。   ●謝智博自述:「入行迄今,『徵信社』、『偵探』這份職業,對我的意義已不啻是謀生方式,更讓我成了一個蒐集故事的行者,將一件又一件故事撿拾進記憶的麻袋裡。有時我會陷入天人交戰:這能寫嗎?該寫嗎?為了保護當事人,這些故事其實有滿大程度的更易,但當下的心境與感受,還有對當事人的描摹,則希望盡可能地貼近真實。而每一篇故事裡面,都有你們的身影。」(摘自《宅爾摩斯的萬事屋》自序)   ●〈我遇過的奇葩委託人〉之「匪夷所思型」──   接起電話,委託人非常害怕地小聲說:「我不能跟你們講太多,我怕暴露行

蹤,而且可能被監聽。我懷疑有人要追殺我……」   「誰要追殺你?是哪個道上的人嗎?」我立即升起警戒,也小聲地問他。   如果是在「馬路上」行走的朋友,那可能好解決得多,也許打聽一下事情原委,再請人遊說一番就可以處理好。   但他回答:「不是什麼道上的人。他們是……忍者……」     這位大哥,你找錯地方了啦。我們是徵信社,不是木葉忍者村啊! 強力推薦   (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專文推薦:   ●孫生(YouTuber團體「反骨男孩」成員.尋找父親的委託人)   ●陳函謙(作家.記者)   ●黃揚明(資深媒體人)   ●雷丘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粉專版主)   好評推薦:

  ●大師兄(作家)   ●李桐豪(作家.記者)   ●林立青(作家)   ●姜泰宇(作家)   ●謝松善(阿善師.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推薦摘句:   ●孫生:「人在面對未知事物以及不確定性的時候,總是會感到恐懼跟害怕,但在博哥旁邊,好幾個當下都讓我覺得好安心。在這個斯文的外表之下,有一顆炙熱、堅定的心,這大概就是我最喜歡博哥的地方了!」   ●陳函謙:「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在感情、權力與利益的迷障中,是非判斷的標準是什麼?徵信社拿錢辦事,又如何能主持公義、替天行道?這本新書,收錄了智博十數年的從業見聞,也寫下了他在人性試煉場上,對婚姻、人性、信任、背叛、傷害等人生命

題的反覆檢視與思考。不論讀者是否需要徵信社的協助,都值得一讀。」   ●黃揚明:「我在進入新聞圈之前,就和初入徵信業不久的智博認識,至今已超過十六年。這本書是人性黑暗集錦、徵信生態百科,他把業界經驗毫無保留地分享出來。未來若有影視團隊改編成職人偶像劇,也不令人意外。」   ●雷丘律師:「智博用輕鬆的口吻,敘述每個案例的來龍去脈,讓人有如閱讀小說般的行雲流水。如果你也喜歡聽故事,但是又覺得純粹的偵探故事有一點搔不到你的癢處,那這本書的案例故事加上智博的旁徵博引,肯定會讓你如沐春風。」

法律資料分析的優化與應用:以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的裁判為素材

為了解決監護權怎麼判的問題,作者姜晴文 這樣論述:

夫妻離婚後,法院如何將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之「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貫徹於實際親權酌定個案中,往往是當事人激烈爭議的焦點。儘管有民法第1055條之1提供各項判斷方針,依然難以解決「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標準模糊不明之困難。本研究統計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全台地方法院有關親權酌定第一審的2,775件裁判,計未成年子女4,340人,計劃透過實證裁判的統計與量化分析,以歸納法試圖尋繹出親權酌定在實務案件的實踐原則。 本研究之取樣係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為範圍,而法院設定裁判不公開之作為並非隨機,此將影響研究取樣的隨機性,而成為本論文所有統計量化分析與立論的最大限制。再者,本

研究事實的認定以裁判書為準,採法官的觀點,不作事實認定的工作,故而本論文預測模型的預設使用對象為法官、而非律師或當事人,並無取代律師、法官的可能。第三,本研究僅以研究者一人間隔一段時間重新編碼的方式改正失誤,防錯、偵錯、除錯的機制均不夠嚴謹。最後,目前裁判書的編碼工作尚未找到可以避免觀察者錯誤效應的標準流程,可能會因此導致預測模型準確率的高估。 本研究羅列了對數機率迴歸、決策樹、隨機森林、梯度型推進決策樹、類神經網路等5種預測工具。發現它們預測裁判結果的準確率差別有限,皆可達95.5%以上,整體而言本研究的資料型態較適合使用梯度型推進決策樹。若使用本研究建議的客製化流程,準確率可再提高,

且預測的信度上升。為解決預測模型「解釋性受限」的問題,本研究提出在預測模型之外另行建構論理模型的主張,根據本研究的樣本完成樣式化論理模型--以親子意願交叉比對、輔以親職能力、現住所等因素所建構的高維複合邏輯路徑模型。不管是整體樣本、或其他分眾樣本,其解釋覆蓋率介於96.93%-99.27%,已能成功擔當實證裁判研究的論理任務。 我們以前述5種客製化預測模型逐年滾動分析近五年的裁判資料,發現準確率維持在97.25%-99.86%之間,可見這5種預測模型都具有預測全新未知樣本的能力。雖然進一步科曼哈卡方檢定發現103年的資料因為無書狀母親的事件較多而與其他年份的資料在分布上有顯著的不同,唯不

影響本研究預測模型與論理模型的表現。 本研究進一步分析與親權酌定相關的28種因素,發現當訴訟一方為外籍配偶、或有一造未到庭且無書狀聲明陳述意見時,其對造都有較高的比率取得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在地域的分布上,一造未到庭且無書狀聲明陳述意見的事件比較偏向非六都地區。 子女年齡與親權歸屬有關聯性,分別在0-2歲、及14-19歲的兩極出現親權歸母的高峰。本研究在論理模型的導引下,發現這是因為「幼兒從母」、「中兒唯父有意」及「大兒擇母」三股不同力量共同作用的結果,而後兩者都與外籍母親有關。至於其他因素,除子女的排行、父母教育程度與親權歸屬無關之外,主要照顧者等另18個因素的組間比較都達顯著差異

。我們利用對數機率迴歸,檢定出權值較大的9個因素依序為:父母意願、子女意願、親職能力、父母品行、支持系統、主要照顧者、現住所、經濟能力、對子女有不當行為。 本研究發現,社工的利用率高(95.36%)且98.74%的親權建議與裁判結果相同。而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則利用率低,分別為1.32%、及1.48%。程序監理人97.62%的建議與裁判結果相同,家事調查官則是100%一致。 有關外籍配偶,本研究發現有著城鄉分布的差距:以台籍父母為基準,陸籍配偶的分布偏向六都地區,而越印等其他籍則偏向非六都。個別因素分析結果,不論陸籍或越印其他籍母親組,法官裁判標準其實是一致的--都是以父母及子女

的意願最具影響力。細部檢定發現,台籍、陸籍、越印等其他籍母親出庭有書狀的比率出現由高而低的變化,她們取得親權的比率也是如此趨勢。即便有書狀的外籍母親,其獲得親權的比率還是不如台籍。本研究藉由七維表格分析、樣式化論理模型的樣本流檢定等數據,進一步分析發現外籍母親在親子意願、及主要照顧者、現住所、支持系統都是有利父多於有利母,且達顯著差異,試圖說明為何外籍母親取得親權的比率會低於台籍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