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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倒閉原因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朱延智寫的 圖解企業危機管理(2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遠東航空- Bosi Search也說明:台湾远东航空突然倒闭董事长“遗书”曝光(图) - 張綱維- 时政聚焦- ...

開南大學 觀光運輸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許悅玲所指導 黃育祺的 航空公司重整成功因素之研究-以遠東航空為例 (2017),提出遠東航空倒閉原因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重整。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王煦棋所指導 曾佩妍的 企業重建制度之比較研究--以銀行於重整破產制度扮演之角色為中心 (2011),提出因為有 公司重整程序、債務清理法草案、企業重建、金融機構、債權銀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遠東航空倒閉原因的解答。

最後網站遠東航空倒閉,大家都在找解答 旅遊日本住宿評價則補充:遠東航空倒閉 ,大家都在找解答第1頁。2019年12月12日— 遠東航空公司成立於1957年,是台灣第一家 ... 原因跟復興航空一樣:非本業經營| 遠東航空倒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遠東航空倒閉原因,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企業危機管理(2版)

為了解決遠東航空倒閉原因的問題,作者朱延智 這樣論述:

  ▌危機=「危險」+「機會」   ▌當撞見突發意外,除了求神問卜,是否有迅速止血的SOP?   ▌當遇到災害事故,除了手忙腳亂,是否能夠啟動辨識機制?   每一個企業及個人都可能面臨危險,怎麼把握脫險的「機會」,就是關鍵學問。本書釐清大眾對於危機的迷思,整合理論及諸多國內外實例,討論危機前後的預防及處理。面對記者會、網路謠言該如何溝通?破窗理論、墨菲法則如何應用?企業形象如何修補?   不僅適合在學學生,更適合廣大上班族,尤其是行銷企劃、生產研發、人事公關等相關產業。圖文並茂、一單元一概念,幫助讀者快速吸收,翻轉危機。  

航空公司重整成功因素之研究-以遠東航空為例

為了解決遠東航空倒閉原因的問題,作者黃育祺 這樣論述:

面對全球航空產業市場競爭激烈,航空公司削價競爭、低成本航空快速崛起及國際恐攻威脅情勢造成全球油價暴衝等影響,嚴重衝擊全球經濟與金融發展,也讓在市場寒冬中已經岌岌可危的航空公司,面臨經營危機或財務困難;航空公司一旦失去競爭力發生財務危機,有暫停營業或停業之虞時,公司進入破產或清算一途,雖然制度與法規的健全與完備,能夠提升企業重整成功的機率,但截至目前為止,企業重整成功的案例卻還是少之又少,不可否認,重整制度的完善是提升重整成功重要因素之ㄧ,而我國政府也持續為了修正公司相關條文而努力。遠東航空是臺灣第一家民營航空公司,過去曾為國內及離島航線的龍頭,航線遍布亞洲區域各大城市、離島,並持有不少國際航

線之航權。2008年2月間因財務危機暫停營業。經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准予重整後,於2009年10月5日,由樺福集團張綱維董事長個人獨資,引進樺福集團資金,2011年4月18日正式復航。2015年10月1日經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完成重整,並於2015年10月16日確定。應屬臺灣第一家重整成功的航空公司。本研究以個案研究法深入剖析,國內航空業最為成功的重整個案-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從制度面與管理面兩個構面,去探討重整成功的過程與作法,研究結果顯示,遠東航空重整成功關鍵因素有七點,分別為:一、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之重要性。二、經營者之毅力。三、新資金挹注公司營運。四、同仁向心力。五、合作廠商與旅客之

信賴。六、妥善之復航計畫。七、競爭優勢與發展潛力。 因此,對一般新設企業或財務困難公司申請重整而言,公司經營係從零開始,起點遠比重整公司的負數來得高,遠東航空歷經六年多的時間重整成功,企業經營管理初期,是否也可以參酌其成功因素,專注本業經營、強化產品競爭力、優化勞資關係,更可進一步審視自身條件,透過與遠東航空重整過程中,所採取各種組織變革、運營變革活動,轉換為適合自己企業,都可以進一步提高企業存活率,提升企業體質與價值。

企業重建制度之比較研究--以銀行於重整破產制度扮演之角色為中心

為了解決遠東航空倒閉原因的問題,作者曾佩妍 這樣論述: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之爆發後,隨之而來之歐債危機,致使全球經濟陷入衰退,我國企業亦受到嚴重之衝擊。我國金融機構於面對債務人公司紛紛發生財務危機及倒閉之趨勢,應採取如何之策略以茲因應,為本文主要探討重心。首先從法制面分析,論述我國現行公司法重整制度所規範有關債權銀行之相關權利義務,因司法院已完成債務清理法草案,故再兼論未來債務清理法草案通過後對債權銀行之影響。次從我國銀行實務面,就現行金融機構之法庭外債權債務協商機制,及於債務人公司進入公司重整程序後,債權銀行於重整程序所扮演重要角色進行論述。另介紹外國法庭外協商機制、美國聯邦破產法規範之相關規定,及美國銀行實務上處理債務人公司財務危機所採取

之程序及策略。進而就我國及外國之債務協商機制及債務清理法制,實務上銀行處理不良債權方式,及債務清理法草案中經營者責任之查定及補足規定分別比較研究。最後本文認為,債務清理法草案雖已修正現行公司法相關缺失,惟相較於美國仍有不足;銀行公會紓困機制仍未充分發揮其協助企業重生之功用;我國主管機關嚴格之法令規定,使我國金融機構無法善用「出售不良債權」之方式,快速降低逾放並使其他投資人挹注企業協助重生;債務清理法草案經營者責任之查定及補足規定理論薄弱,且欠缺配套。本文提出之相關比較及建議,企盼可提供金融從業人員未來決策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