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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扶養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HIRO寫的 身分法爭點整理 和呂秋遠的 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離婚贍養費 - Wikiwand也說明:... 為兩種,一是永久性贍養費,二是臨時性贍養費。永久性贍養費直到對方逝世、再婚結束。 ...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三采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李立如所指導 蔡知紜的 兩願離婚制度之檢討與發展—以有未成年子女的女性為中心 (2017),提出再婚扶養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親權、會面交往、子女扶養義務、質性研究、深描詮釋法、家事調解。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姜世明所指導 廖希文的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研究─以類型化及法理適用為中心 (2016),提出因為有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否認子女之訴、類型化、法理適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再婚扶養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則補充: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 ... 法院命給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或贍養費之負擔或分擔,得審酌一切情況,定其給付之方法,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再婚扶養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身分法爭點整理

為了解決再婚扶養費的問題,作者HIRO 這樣論述:

  本書並非體系書或解題書,而是一本爭點書。內容將省略過多的理論介紹,主要以簡短、好記、好用的論述方式,將身分法重要爭點一次掃描,俾考生能以最短時間掌握所有考點,期能於考試上加以發揮。   ‧基礎觀念不漏接──收錄身分法傳統重要考點。   ‧追求高分不是夢──以專題研究剖析新興議題,包括同性婚姻、人工生殖、意定監護、繼承回復請求權、遺體性質等均一一介紹。   ‧考試論述不單調──每個章節適時補充重要實務及修法動態。   ‧知己知彼不困難──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法研所的題目,並提示考點之所在。   ‧隨走隨讀好自在──本書附有考前即時回顧別冊,臨時抱佛腳也能得分

。  

兩願離婚制度之檢討與發展—以有未成年子女的女性為中心

為了解決再婚扶養費的問題,作者蔡知紜 這樣論述:

兩願離婚制度經過1985年與1996年兩次民法親屬編的修法,大幅提升女性與未成年子女的權益,更設置法院解決子女親權紛爭的機制。但兩願離婚制度似乎仍有些問題,例如學者發現女性在法律資訊不充分的情況下草率離婚,或對當事人是否具備聲請法院介入子女親權紛爭的資源有所疑慮。本論文的研究目的是希望瞭解有未成年子女的女性在兩願離婚的實況究竟為何?為了獲得第一手、最真實的兩願離婚實例,本文採取質性研究的半結構式訪談法,訪談9位於1996年後兩願離婚且離婚時有未成年子女的女性,再以深描詮釋法來解釋受訪者的離婚故事,並提出兩願離婚夫妻對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協議的分析,包含子女的親權歸屬、會面交往、子女扶養義務、司

法途徑對親權行使協議的影響、外籍女性配偶的困境、法律相關資訊對協議的影響。研究發現受訪者離婚前獲得充分的法律資訊,協商能力就會相對提升,有助女性達成有利於己的協議;反之,受訪者離婚前若缺乏必要的法律資訊,就會受到既定認知與經濟條件的限制,與他方協商時容易妥協或退縮,導致達成有後遺症或會面交往保障不周的協議。也發現受訪者的未成年子女就算有改定親權人的需要,但受訪者有難以發動改定親權人機制的現象,以致子女親權紛爭有被擱置的情形。因此本文建議未來應增訂戶政機關離婚宣導的程序,讓當事人於離婚登記前能獲得有關子女親權行使必要的法律資訊,以提升女性的協商能力,同時宣導得向法院聲請家事調解的法律資訊,讓女性

得以善用家事調解程序替代訴訟程序來解決子女親權紛爭。關鍵字: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親權、會面交往、子女扶養義務、質性研究、深描詮釋法、家事調解

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

為了解決再婚扶養費的問題,作者呂秋遠 這樣論述:

  當法律只能保護懂法律的人時......這些法律問題,別再說與我無關!     未來是老年化社會,許多與老年相關的法律問題將會越來越受重視,   儘管老後充滿未知,但我們到底該怎麼過生活才能自在舒心?   遇到生活問題、生病問題、親子問題、財務問題、遺產問題時,又該如何面對與處理?   以故事為起點,輔以呂律師法律觀點解析,   呂律師將未來的老後生活可能狀況,化為一篇篇值得細細思考的人生法律問題,   40篇與熟年有關的自我、婚姻、親子家庭關係、財務規劃、繼承等法律思考,   給現在的父母,未來的自己,一本最實用的熟年生活法律指南。     留下自己的愛,才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愛不等於

錢!     關於 熟年的自己   ☆ 我該離婚嗎?伴侶生病了我該怎麼辦?與同居伴侶分手財務怎麼分?我無婚無伴,該寫遺書嗎?我生病了可以指定監護人嗎?     關於 熟年的親子關係   ☆ 我想再婚孩子卻關心財產?我的兒子成年了住在家裡卻不工作該怎麼辦?為何我辛苦拉拔長大的孩子會不聽我的話?我的孩子被地下錢莊威脅、我打了媳婦她要告我、我生了一個跨性別的孩子……     關於 熟年的財務規劃   ☆  伴侶在外欠債跟我有關嗎我需要代他償還嗎?我未婚但有孩子,我的財產以後有可能被孩子的生父拿走嗎?房子借名登記給孩子,我想要回來可以嗎?離婚後的財產到底該如何協議?過戶給媳婦的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關於 熟年的死亡問題   ☆  繼承人有負債時該如何處理?拋棄繼承也有無效的時候?兒子太不孝,該如何剝奪他的繼承權?我的孩子去世了,我跟他的未亡人要怎麼分遺產?我該怎麼寫遺囑?我可以決定我過世後要如何安葬嗎?   本書特色     1.故事:40篇故事代表著可能發生在許多家庭中的熟年生活困境,值得大家思考並預習老後的法律問題。     2.呂律師聊天室:呂秋遠律師用一貫幽默的口吻,解析難懂的法律,也因處理過太多親人間的官司,讓身為律師的他有許多的感悟並提出建議。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研究─以類型化及法理適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再婚扶養費的問題,作者廖希文 這樣論述:

首先,本文以我國法實體法之上親子關係觀點出發,再討論程序法上之訴訟類型,包括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婚生否認之訴、認領子女之訴、認領無效之訴、認領撤銷之訴、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藉由民法、民事訴訟法及家事事件法所制訂之目的及修正理由,做立法沿革上之全盤性了解。再者,本文著重於類型化與法理適用之討論。關於類型化部分,本文以提訴權主體作為類型化標準,進一步延伸討論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之問題。另外,關於法理適用之部分,本文討論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之適用,再討論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個別性適用法理之疑義,例如如何以職權探知主義修正適用處分權主義、言詞辯論主義。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應當適用限制之

處分權主義、限制之辯論主義、言詞審理主義、不公開主義、直接審理主義、適時提出主義、集中審理主義、自由心證主義等法理。最後,由於家事事件法之修正,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訴之合併亦有所改變。本文從家事事件法第41條出發,討論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現行法下合併方式。於檢討現行法下之相關問題後,本文以德國法規定與我國規定為相對應之比較法研析,提出合理之立法論與解釋論,作為本文結論及未來修法之建議。關鍵字: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否認子女之訴、類型化、法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