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 再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賽程、直播線上看和比分戰績懶人包

監護人 再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HIRO寫的 身分法爭點整理 和呂秋遠的 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我再婚了,我想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 劍無鋒律師事務所也說明:但我幫未成年子女處理事務或出國時,常有機關或學校承辦人要求我出具生父同意文件,我提出戶籍謄本告知承辦人小孩監護人是我,不用再經過生父的同意,但仍有些承辦人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三采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戴瑀如所指導 蕭維冠的 委託監護之研究─以隔代教養家庭與繼親家庭為中心 (2019),提出監護人 再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委託監護、授權監護、隔代教養家庭、繼親家庭、民法第1092條。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姜世明所指導 顏鸝靚的 家事法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之理論與實踐 (2018),提出因為有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家事事件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監護人 再婚的解答。

最後網站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親職準備教育課程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則補充:5.我想要收養小孩,請問該如何辦理相關收養手續? A: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護人 再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身分法爭點整理

為了解決監護人 再婚的問題,作者HIRO 這樣論述:

  本書並非體系書或解題書,而是一本爭點書。內容將省略過多的理論介紹,主要以簡短、好記、好用的論述方式,將身分法重要爭點一次掃描,俾考生能以最短時間掌握所有考點,期能於考試上加以發揮。   ‧基礎觀念不漏接──收錄身分法傳統重要考點。   ‧追求高分不是夢──以專題研究剖析新興議題,包括同性婚姻、人工生殖、意定監護、繼承回復請求權、遺體性質等均一一介紹。   ‧考試論述不單調──每個章節適時補充重要實務及修法動態。   ‧知己知彼不困難──收錄歷年律師、司法官、司法特考、法研所的題目,並提示考點之所在。   ‧隨走隨讀好自在──本書附有考前即時回顧別冊,臨時抱佛腳也能得分

。  

委託監護之研究─以隔代教養家庭與繼親家庭為中心

為了解決監護人 再婚的問題,作者蕭維冠 這樣論述:

隨著社會變遷,在台灣新型態家庭逐漸被重視,其中隔代教養家庭中祖父母,常承擔起孫子女父母缺席時的保護教養工作;繼親家庭中繼父母,也無可避免地必須面對保護教養繼子女的各項家務,兩種家庭型態在台灣皆佔有一定比例,卻因血緣連結或是有著近似於核心家庭的外觀等因素,難以在保護照顧未成年人的過程中,取得相應的法律地位,應有仔細研究之必要。除了藉由監護制度讓祖父母擔任未成年孫子女之監護人,或是藉由繼親收養變動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身分關係以外;應能在尊重父母的前提下,選擇直接聚焦於上述家庭保護照顧未成年子女之需求;蓋透過我國民法第1092條委託監護制度,可以讓父母選擇於特定時間、特定範圍內,以書面授權的方式,將

保護照顧未成年子女之工作,暫時委託給第三者,藉此暫時填補父母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到進入未成年監護制度中間的模糊地帶之目的。我國隔代教養家庭在實務中,或有利用此制度處理上述問題者,而面臨相似問題之繼親家庭亦應有援用之空間。不過,我國並未嚴格規定委託監護制度之要件或效力,於實務運作上仍存有諸多問題;且因為無需經由法院事前審查即能授權,事後亦無監督機制,在適用上恐有危害未成年利益之疑慮。因此,本文依循既有學說、實務見解之架構,將委託監護制度區分成當事人、要件、效力、授權範圍等項次,以未成年利益為核心進行全面的梳理與討論,嘗試發掘現行架構中需要修正的問題,提出適用上之建議,並借鑒與我國相似之美國授

權監護制度,綜合比較以提出未來修法之方向,期待委託監護制度可以充分發揮其彈性安排未成年子女保護照顧事務之功能。

預見熟年的自己:老後自在的生活法律

為了解決監護人 再婚的問題,作者呂秋遠 這樣論述:

  當法律只能保護懂法律的人時......這些法律問題,別再說與我無關!     未來是老年化社會,許多與老年相關的法律問題將會越來越受重視,   儘管老後充滿未知,但我們到底該怎麼過生活才能自在舒心?   遇到生活問題、生病問題、親子問題、財務問題、遺產問題時,又該如何面對與處理?   以故事為起點,輔以呂律師法律觀點解析,   呂律師將未來的老後生活可能狀況,化為一篇篇值得細細思考的人生法律問題,   40篇與熟年有關的自我、婚姻、親子家庭關係、財務規劃、繼承等法律思考,   給現在的父母,未來的自己,一本最實用的熟年生活法律指南。     留下自己的愛,才是最好的方式,但是,愛不等於

錢!     關於 熟年的自己   ☆ 我該離婚嗎?伴侶生病了我該怎麼辦?與同居伴侶分手財務怎麼分?我無婚無伴,該寫遺書嗎?我生病了可以指定監護人嗎?     關於 熟年的親子關係   ☆ 我想再婚孩子卻關心財產?我的兒子成年了住在家裡卻不工作該怎麼辦?為何我辛苦拉拔長大的孩子會不聽我的話?我的孩子被地下錢莊威脅、我打了媳婦她要告我、我生了一個跨性別的孩子……     關於 熟年的財務規劃   ☆  伴侶在外欠債跟我有關嗎我需要代他償還嗎?我未婚但有孩子,我的財產以後有可能被孩子的生父拿走嗎?房子借名登記給孩子,我想要回來可以嗎?離婚後的財產到底該如何協議?過戶給媳婦的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關於 熟年的死亡問題   ☆  繼承人有負債時該如何處理?拋棄繼承也有無效的時候?兒子太不孝,該如何剝奪他的繼承權?我的孩子去世了,我跟他的未亡人要怎麼分遺產?我該怎麼寫遺囑?我可以決定我過世後要如何安葬嗎?   本書特色     1.故事:40篇故事代表著可能發生在許多家庭中的熟年生活困境,值得大家思考並預習老後的法律問題。     2.呂律師聊天室:呂秋遠律師用一貫幽默的口吻,解析難懂的法律,也因處理過太多親人間的官司,讓身為律師的他有許多的感悟並提出建議。 

家事法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之理論與實踐

為了解決監護人 再婚的問題,作者顏鸝靚 這樣論述:

離婚率從2013年以來呈現逐年增加趨勢,影響之未成年子女人數眾多。在離婚率頗高的今日,未成年子女利益之保障應更加重視,而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皆為重要。夫妻離婚後若需經由法院酌定行使親權人,法院在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之事件中,依據民法第1055條之1,係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在實體法上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列有許多審酌要素,且法院並不限於所列要素,係綜合所有情狀而為酌定,在此即想了解面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法院在審酌時有無特別著重哪一要素。所謂子女最佳利益,在概念上實屬模糊,在實務上落實尤為困難,因不同法官、各當事人生活情況、性別、教育程度、友善程度等等一切因

素皆會影響法院之認定,而非單一因素。在程序上,家事事件法立法目的之一即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在總則及親子非訟事件中有相關之程序規定,本文就此綜合實體與程序為探討。本文第二章從子女最佳利益談起,從起源與發展至推定原則,並提及國際公約部分,尤以兒童權利公約最為重要。第三章部分談及實體法上有關子女最佳利益的規定、困境以及判斷標準,在眾多的要素之中,歸納出某些類型與原則,此更為第五章搜尋法院裁判之要素基本架構。第四章則提及程序上之問題,於家事事件法總則及親子非訟事件規定中,探討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事件中,產生之相關問題。因調解先行,若能經由調解而共同為未成年子女利益考量,便能圓滿解決。但調解會

產生未成年子女是否參與調解及家庭暴力事件是否適宜調解之問題,於本章討論之。在專業人員協助部分,討論社工人員、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之定位、功能及任務。另外兒童權利公約重視未成年子女之意見表明權,在此討論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之意見表明權利。第五章則欲透過實務裁判中,了解酌定時之考量要素,及了解未成年子女之意見、專業人員之意見法院採納比率,就291份裁判中統計分析之。最後並於第六章提出結論與建議。